「 I used to think that my whole life is a tragedy, but now I think it’s a fucking comedy. 」
“我从前认为我的整个人生就是悲剧,但是现在我觉得这简直就是他娘的喜剧。”
如果真的要讨论小丑是不是神经病,那我觉得是在精神病患者扣帽子。绝大多数精神病患者都没什么杀伤力,把两者绑定在一起就好比“游戏”和“电子海洛因”的关系,滑稽又可笑。
他应该无法通过精神病测试,只是有着极为严重的反社会人格障碍,以及由他的生活经验所带来的无政府主义倾向。他对于社会道德的漠视,使得杀人的时候获得的不是快感也不是负罪感,而是解脱感。
对于他来说,他周围的一切仅只是枷锁,束缚着他。
亚瑟·弗莱克早已将死,破而后立,他成为小丑。
Why Joker
中文对应的“小丑”,指向英文两个词,“Joker”与“Clown”。
“Joker”是“Joke”的变体,可以是说笑话的人,带有类似于脱口秀表演者的意味;“Clown”则是真正的马戏团的小丑,穿着滑稽装扮博人一笑的丑角,通常是指代地位比较低的普通人。
但无论哪一种,他们都将处于聚光灯下,被人群所关注。同时,无论哪种,他们只是丑角,永远不是名门正派,永远不能名正言顺的被爱。
亚瑟就是其中之一,他本来只是一个努力克制自己适应体制的小市民。他也想坚持普通人的道路,照顾自己的母亲,追逐自己的梦想,完成自己的人生然后就此完结。俗话说,热情好客亚楠人,民风淳朴哥谭市,亚瑟·弗莱克只是万千哥谭底层市民中的一个人。
对于钢铁与混凝土构成的哥谭市来说,他只是整个社会中的一个数字,一个普通人。一个童年时期被家暴,双亲扭曲,成长之后受到欺骗的人,一个极端缺爱的人。
小丑是他的工作,也是他的梦想,但是当他彻底越界,哥谭市的混乱成就了他,他成为了恶人中的焦点、废青中的英雄,以行为艺术来激情犯罪还奇迹般逃离的小丑。
他不再是亚瑟·弗莱克,他只是一个渴望被爱的、超然的、死小孩一般的反派。哪里有聚光灯,哪里就是小丑的舞台,无论善恶与美丑。他已经不再要求名正言顺的关注,因为他永远都得不到救赎,他渴望的爱永远也没有极限。
但是他却有普通人绝不可能有的勇气,不做键盘侠,以最直白的方式得到释放——近乎直感的扭曲审美结合最引人注目的犯罪行动。
这就是小丑:极其肤浅且短视,但是又能达成自我肯定,拿出勇气来接受并破除自己的枷锁的人。
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站起来反抗,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肯定自我(甚至很多人意识不到)的行动,更不是所有人都能冲破束缚找到自己的做事的方法。
小丑是每个人心中最直接的邪恶、最直白的破坏欲、最强烈的表现欲、最冲动的反社会行为的具象化,这就是小丑的魅力。
你知道他们不是坏人。他们只是没受过教育,不谙世故,没出过远门,不道德,不文明。外加愚蠢。——蒂姆·高特罗《死水恶波》
我很理解小丑的行为,但是我绝不同情。小丑很可怜,但是他活该。
我认为这部电影用了非常简单、朴实、甚至是常见的情节,讲述了一个只存在于哥谭市的奇幻故事。小丑并不是恶人的救世主(手动dio),更不是很多人眼中的“丑爷”,他只是一个万众期待的“小丑”,仅此而已。
而他需要这种观众,这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,永远也得不到救赎的爱。小丑是被人消费的结果,现在他准备消耗哥谭市了。
哥谭成就小丑,小丑成就哥谭。
蝙蝠侠最终找到了惩戒小丑的办法——把他关在一间暗无天日的房间里,让他与自己独处。那一刻他感受到了苦痛,韦恩在他的惨叫中合上了房门。